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安全巡检工作规范

工程技术 3年前 (2020) 万王之王
248 0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安全巡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电网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安全巡检工作质量,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电网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要做到“五个全覆盖”,即:工程现场和项目安全管理全覆盖,停电与非停电工作现场全覆盖,公司投资和非公司投资项目全覆盖,工程实施和运行验收全覆盖,主业和集体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
  • 公司各生产单位(含集体企业)应全面掌握本单位所有生产计划,并定期向两级安全巡检组报告,作为发布巡检计划来源,严禁无计划或未报送计划私自开展施工作业。
  •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含集体企业)。

第二章 职责职权

  • 公司安质部成立安全巡回检查组(以下简称“公司巡检组”)和电力安全稽查队(以下简称“稽查队”),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含集体企业)分别成立安全巡回检查组(以下简称“各单位巡检组”),对公司及各单位的电力生产工作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 公司对各级安全巡检人员实行考试取证制,所有安全巡检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规程条款要求、检查专业的安全技能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经公司安质部统一组织考试并取得安全巡检证后方可参与巡检工作。
  • 巡检组职责

(一)受公司安质部及各单位安监部门管理,完成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巡检工作质量负责。

(二)按计划开展现场安全巡检工作,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进行制止和记录,及时做好周期性工作总结和监督整改闭环工作。

(三)按照安全标准化APP的安全巡检流程开展现场安全巡检,并做好相关资料发布、违章填报工作。

(四)负责编制日、周、月、年度巡检工作报告,查纠的违章行为及其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

  • 稽查队职责

稽查队由第三方机构组建,负责对公司各生产单位的作业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进行制止并做记录;负责编制日、周、月度稽查报告。

  • 巡检组(稽查队)职权

(一)公司巡检组、稽查队有权进入各单位工作现场,各单位巡检组有权进入本单位工作现场,依据检查要求对工作现场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级巡检组有权对工作现场的违章、不安全操作、不安全作业行为等进行批评教育、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并对责任单位开具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违章通知单(以下简称“违章通知单”)。

(三)有权向工作现场相关人员询问和了解安全质量情况,提取和查阅有关资料,拍摄记录工作现场情况等。

(四)有权对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工作现场提出表扬。

  • 巡检组(稽查队)人员配置

(一)公司巡检组由公司安质部电网安全监察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巡检组成员一般不少于6人。

(二)稽查队接受公司巡检组的监督和日常管理。稽查队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

(三)各单位巡检组由各单位安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巡检组成员应满足本单位各类工作现场100%巡检覆盖,其中专职安全巡检人员一般不应少于4人。

(四)巡检人员要熟练掌握公司反违章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标准和相关要求,熟悉各类基、改(扩)建工程、检修试验等作业现场的专业要点。

第三章 巡检方式及工作流程

  • 巡检计划

(一)各工程组织单位(部门)及集体企业应定期将所有工作计划报送本单位安监部门或安全巡检组。包括停电计划与不停电工作计划,检修试验和改扩建工程计划,以及集体企业承揽的非公司投资的工程计划等。

(二)生产计划在实施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安质部或安全巡检组。严禁漏报、瞒报工作计划私自开展施工作业。

(三)各单位安质部和安全巡检组应依据本单位生产计划制定巡检计划,确保各类生产现场100%全面巡检覆盖。各单位要汇总本单位各类生产计划,并定期向公司巡检组报送,作为公司巡检组抽查各单位现场的依据。

(四)公司和各单位巡检组、稽查队还应通过安全双准入系统、安全标准化管控平台和APP发布巡检计划并执行标准化巡检流程。

  • 巡检要求

(一)安全巡检组要以查纠违章、整改教育、防范事故为重点,指导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落实规范化的安全措施。现场检查发现违章问题,要指导现场工作负责人对同类安全措施全面检查,对违章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教育,确保同类违章不再重复发生。

(二)安全巡检要按照“作业开始,监督到位”的原则,现场完成工作许可和安全交底,正式开始施工后2小时内,安全巡检人员必须到位开展检查;作业时间超过5小时的作业现场,必须实行二次安全巡检;连续多日开工的现场,每天都应安排现场巡检。

(三)安全巡检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管控平台和手机APP发布的巡检计划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要依据手机APP内设定的检查项目流程开展检查,严禁漏查作业现场或谎报检查结果。

(四)安全巡检人员在执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安全巡检人员要规范言行举止,为施工人员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检查时不得影响现场正常施工流程,在纠正施工人员违章行为时要确保整改过程的安全性,严禁盲目、随意指挥施工人员。

  • 巡检通报与曝光

公司和各单位巡检组(稽查队)应依据巡检计划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须做好现场记录、拍摄等工作,巡检过程中发现违章要及时纠正,按情节程度下发违章通知单。

(一)两级巡检组将违章内容及整改情况发布在公司网页的曝光台上,确保曝光率100%。

(二)两级巡检组通过安全标准化管控平台或安全管理双准入系统记录和通报当日巡检情况,并于每日下午16时前完成巡检计划归档,生成巡检工作日报。

(三)各单位巡检组应根据周、月巡检情况,于每周四、每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完成巡检周、月报,报送公司巡检组。公司巡检组于每周五前完成安全巡检周报,每月25日前完成反违章月度分析报告。

  • 公司巡检组应结合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各单位安监部门、生产部门、一线班组及集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各单位巡检组应结合本单位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本单位生产部门、一线班组及集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章 违章通知

  •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现象和不安全行为,巡检组应现场指明、纠正,问题严重的可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开具违章通知单。违章通知单应指出违章单位违章、违规的具体行为,违反的规章制度条目及整改要求。
  • 违章通知单分为红、黄、蓝3种级别,由公司及各单位安质部门按违章行为严重程度向责任单位(部门)下发。

(一)红色违章通知单

1、工作现场关键性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可能导致2人及以上发生触电、高摔、物体打击、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群死群伤事故的特别严重违章行为。

典型违章:(1)有限空间现场通风、检测等关键安全措施不落实即安排人员下井作业;(2)停电施工作业防止反电源的开关、保护地线或防止感应电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3)输配电线路杆塔上有人作业时突然剪断拉线、导线,或安排人员攀登基础不牢固的杆塔等。

2、工作现场关键性安全组织措施不落实的特别严重违章

(1)施工单位无计划私自开工作业,或未向工程组织部门及安质部门申报计划私自开工作业;(2)施工单位现场无工作票开展作业;(3)列入负面清单未整改通过的施工单位,私自进入公司所属区域施工作业;(4)现场发生其他严重违章行为,经公司讨论认定有可能导致事故的违章行为。

3、电网一级及以上风险工作现场,威胁电网、设备安全,可能造成运行设备跳闸、被迫停运、异常方式的特别严重违章行为。

典型违章:(1)电网一级及以上风险工作现场,起重、牵引、动火等特种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支撑不牢固、装置设备严重缺陷等严重问题,有可能造成风险相关的运行线路跳闸的;(2)电网一级及以上风险工作现场,二次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可能造成风险相关的运行设备被迫停运的。

(二)黄色违章通知单

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不落实,可能导致现场事故的严重违章

典型违章:(1)各类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工作任务单等)、风险管控单等存在关键内容错误,可能导致现场因错误(漏)执行安全措施发生事故;(2)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或未经准入的企业施工作业等。(3)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擅自脱离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专责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等。(4)第一种工作票、有限空间作业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或许可手续未全部履行完成工作人员即进入现场等。

2、特种作业安全措施执行不规范,可能导致误碰运行设备的严重违章。

典型违章:(1)现场吊车、牵引、动火作业等,特种设备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隐患,如吊装带、钢丝绳、燃料气瓶破损等;(2)吊车等设备支撑不牢固,临近带电设备不进行接地等。(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距离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被跨越物未遮护等;(4)牵引作业牵引及张力设备锚固不牢,牵引过程中作业人员手摸钢丝绳或内角侧站人等。

3、人员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个体人身伤害或设备误动作的严重违章。

典型违章:(1)现场遇有5级及以上大风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等恶劣天气,工作负责人不停止露天高处作业;(2)线路杆塔上、室外变电站架构或变压器等设备上、电缆沟道、基坑内的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未使用安全带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3)杆塔、设备架构上作业人员不适用绝缘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高空上下抛物;(4)杆塔上有人作业时,地面人员调整杆塔拉线;(5)带电作业不落实绝缘遮蔽、绝缘防护等个人安全措施。

4、二次安全措施不落实,可能导致运行设备误动作的违章行为。

典型违章:(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或不按措施票要求执行;(2)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附近进行震动较大的工作,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3)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未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等。

 

(三)蓝色违章通知单

工作现场发现除“红、黄色违章通知单”所列的违章行为以外,其他情节较轻的一般违章行为。

(四)现场同类型违章达到或超过5项时,违章通知单级别可上调一级。

  • 公司和各单位安全巡检组要依据“第十六条”违章判定标准,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下发违章通知单。判定标准以外的违章行为,各单位巡检组应上报公司巡检组,由公司巡检组判断其情节性质,并及时对判定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
  • 公司巡检组通过安全管理双准入系统和安全标准化管控平台,对各单位巡检组下发的违章通知单进行审核。对违章通知单定级错误的情况退回修改,并进行通报。
  • 违章整改

(一)一般违章行为,现场工作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二)严重违章行为,现场负责人应对违章责任人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立即进行整改,工作负责人还应召集全体人员重新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三)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现场应立即停工,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章进行整改,工作负责人还应召集全体人员重新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 违章通报及处罚

(一)各单位收到公司巡检组下发的黄色违章通知单,违章单位的相关专业部门、班组应停产2天,过专题安全日,违章单位的主管领导参加安全日活动,并在公司早会上汇报整改情况。

(二)各单位收到公司巡检组下发的红色违章通知单,或1个月内连续收到2张及以上黄色违章通知单,违章单位所有工作现场应立即停产,停产时间不应少于3天,组织全体生产人员过安全日学习,违章单位的主管领导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上汇报学习整改情况。

(三)各单位巡检组在工作现场发现违章,对施工单位、作业班组下发违章通知单的,由各单位安质部门监督违章单位、作业班组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要求不得低于本条第(一)、(二)款标准。

  • 同一单位在一段时间内(1个季度内)重复发生同一类型的违章,公司巡检组将上调一个级别下发违章通知单。
  • 公司巡检组定期对各单位违章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单位巡检组定期对本单位违章班组、人员的违章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情况,要进行通报。

第六章 奖励与考核

  • 对公司巡检组、稽查队在各单位生产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公司在周例会、安全生产例会、反违章月报中进行点名通报。同时依据红色、黄色、蓝色违章通知单下发情况,结合抽查次数和具体工作任务及性质,在安全管理过程评价中对违章单位进行统计考核。
  • 公司对各单位安全巡检工作质量进行月度评价,对未能完成巡检计划、巡检覆盖率不能达到100%,或现场巡检无法发现问题(公司巡检组能够发现问题)的基层单位进行通报,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章行为的进行表扬,并纳入安全工作过程评价。
  • 公司对各单位巡检组安全管理双准入系统(安全巡检模块、安全巡检APP)应用情况进行月度评价。对巡检计划发布不及时、不按时归档、违章判定选择不正确、违章照片缺失、巡检日报不规范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安全管理过程评价。
  • 公司对各单位未按时上报巡检周、月等材料,不正确使用安全标准化APP设备等,迟报、漏报工作票等情况,公司安质部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安全工作过程评价。
  • 公司设立“安全巡检之星”专项奖励,对各级巡检组、安全监督人员在现场查出并制止严重违章行为,避免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予以表扬和奖励。
  • 凡以各种形式妨碍、阻止巡检组执行正当检查任务或整改反馈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安质部将给予通报和考核。
  • 各级巡检人员未及时将巡检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曝光或私下处理的,一经发现将对巡检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责任人员清退出巡检组。

第七章 附则

  • 本规范由公司安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