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发 包 人:北京市XXX承发包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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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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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国家能源局、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规定、规章以及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和消防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供电方案号:
- 工程地点:
- 工程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工程总承包商:
- 工程监理单位:
- 工程设计单位:
-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乙方应严格遵照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协议。
- 责任范围
- 乙方负责所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区、料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对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总责,直至所承包项目移交甲方指定单位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毁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 其他约定: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1 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主合同之合同总价中。
4.2 其他约定: 。
- 甲方权利义务
-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需注意落实
-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依据双方协议约定。
- 乙方权利义务
-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业主、监理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 乙方应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2.1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明其有资格承揽本工程施工工作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与招投标时乙方公司承诺的人员配置一致且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2.2 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 乙方进入本工程项目后必须了解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 乙方必须严格自身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备甲方,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任何变更情况,应在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报甲方。
- 乙方必须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并将安全措施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备甲方。
- 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要求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主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 乙方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现场生活用水定期检测,保证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保证用水安全,如因水质不达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乙方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及现场平面布置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演练。应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 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抢救受伤害者,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政府单位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一部分:通则;第二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第三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的相关安全作业要求。乙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和许可手续,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基本要求,规范使用通风设备、检测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设置持有特种作业证的有限空间专职监护人员。
- 项目开工前,客户应提供地勘报告、规划手续等材料。
- 乙方在甲方项目区管理范围内应做到:
- 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6.12.1.1乙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在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额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6.12.1.2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乙方作为工程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并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要求制定并在本项目中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将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岗位,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过程控制安全。
6.12.2加强安全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6.12.2.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公司、项目经理 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12.2.2.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经考核确认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使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12.2.3.安全教育考核应认真做好记录。
6.12.3 严格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6.12.3.1 乙方应成立安全巡检组,配备巡检人员,对其工程现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巡检组人员应在甲方备案。
6.12.3.2 乙方必须健全并落实检查制度。乙方应实行逐级检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对该项目检查一次;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乙方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6.12.3.3 检查组织者应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和进行复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四定”原则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要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6.12.3.4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检查记录表应采用项目所在地标准检查表。
6.12.4 加强分包管理
6.12.4.1 乙方应加强分包安全管理,分包项目要符合企业资质范围,需向甲方提出分包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乙方应严格对分包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核,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
6.12.4.2 乙方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定安全生产的专项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 、责任与义务。不得以包代管。
6.12.4.3 乙方在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并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现场施工的所有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12.4.4 乙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依照项目所在地外地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6.12.4.5 乙方分包单位在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现场施工总人数的5‰ 。
6.12.5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6.12.5.1 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必须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并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6.12.5.2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 等,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总监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获得审核批准之前,项目不得开工。
深基坑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施工。
6.12.5.3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有关制度规程结合施工生产中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的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实施。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
6.12.5.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应符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且可操作性强,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原则。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禁止采用不合格产品或施工现场禁用产品。乙方应将现场电气产品的合格证、厂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经查验无误后存档,并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的敷设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禁私拉乱扯。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6.12.5.5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的进场验收、临设用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安全设施的使用验收等一系列验收制度。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单位自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都必须严格验收制度;临设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送电;各种脚手架、安全网、井字架、龙门架在搭设完毕后亦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12.5.5.1 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的电气安全、机械限位及防坠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由乙方的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的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后报请当地政府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12.5.5.2 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乙方项目部的机械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6.12.5.5.3 暂设电气工程,由乙方的安全部门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6.12.5.5.4 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搭的安全网,由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按搭设进度逐层进行检查验收。
6.12.5.5.5 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乙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6.12.5.5.6 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参加各项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否则验收无效。验收应采用项目所在地建委颁发的统一验收表格。
6.12.5.6 乙方要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6.12.5.7 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脚手架搭设安装及拆卸均应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
6.12.5.8 乙方应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押运、保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不得形成重大危险源,应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当工程施工中使用或涉及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加强管理,严格入库验收和领用批准手续,并做好使用中安全防护。
6.12.5.9 乙方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资料规程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分包单位亦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6.12.6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6.12.6.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材质应按照甲方统一规划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6.12.6.2 乙方应在工地主大门外侧按标准设置工程概况牌,在大门内侧按标准设置“一图四牌”及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天数公示牌。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
6.12.6.3 施工现场应划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并应有明显的分界,各区域应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
6.12.6.4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佩带身份识别标志(胸卡或工作卡等);
6.12.6.5 现场必须要有排水措施。现场内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塔吊基础、架料、材料、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存放场地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要硬化、通畅,严禁在通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放置施工机械、停靠车辆。
6.12.6.6 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运入,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施工现场料具布置应整齐有序。
6.12.6.7 高处及临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四口、五临边”等必须设盖板或围栏,并应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在建工程脚手架及临边安全防护必须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全封闭。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采用双层脚手板搭设,满足安全要求。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道上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设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
6.12.6.8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必须检验有关证明。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
6.12.6.9 乙方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落实。乙方应对裸露的土地、土堆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处理。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混凝土搅拌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地降尘防尘装置。出入车辆大门处应设洗车池、沉淀池,驶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严格清洗,保持整洁,防止将泥土、沙浆等带出施工现场。如有遗洒及时清理。
6.12.6.10 施工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整,保证工完场清。现场道路应设专人进行洒水,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6.12.7 加强治安管理,杜绝刑事案件:
6.12.7.1 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并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和配备人员,具体承担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工作组织人员名单在开工前报甲方备案。
6.12.7.2 乙方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方案或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6.12.7.3 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胸卡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做好登记记录。严禁小商、小贩、废品回收人员进入施工管理区。
6.12.7.4 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
6.12.7.5 职工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得他人留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生活区内要加强电视机、录音机、影碟机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票证的管理。
6.12.7.6 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 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或报警装置。
6.12.7.7 建设工程成品,包括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制定专项保卫措施,组织保卫力量,加强巡逻看护。
6.12.7.8 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乙方治安保卫组织必须立即保护现场,救助受伤害者,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报告甲方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
6.12.8 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
6.12.8.1 乙方应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甲方备案。
6.12.8.2 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向消防监督机关报送审批或备案,同时报备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关于消防安全部分, 应包括下列内容: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 茶炉房、厨房等)位置;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6.12.8.3 建立防火档案,有计划开展防火检查,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
6.12.8.4 因施工或居住需要搭设的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高于两层的暂住用房应整齐美观,外立面必须美观整洁。搭设前应由出租方编制搭设方案,有计算书、文字说明。搭设完成后由乙方根据方案进行验收,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8.5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内动火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现场动火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制订详细的消防安全措施,经现场防火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动火作业点要有监护人,并增配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6.12.8.6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和库房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除。
6.12.8.7 建设工程内不得作为仓库使用,不得积存易燃、可燃材料,不得住宿。
6.12.8.8 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应选用阻燃材料。
6.12.8.9 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6.12.8.10 施工现场内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须立即整改。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险情控制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情况和火灾事故报告,在报送消防监督机关的同时报备甲方。
6.12.8.11 按照有关规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6.12.9 乙方应对进入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的教育,备存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并对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健康损害、环境污染、治安事件、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 违约责任
-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 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未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整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整改费用和赔偿金。
- 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 甲方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对乙方及其人员因在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索赔”、“停工整顿”、“勒令离场”或其他形式的处理。
7.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索赔”的处理。
A.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200000 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单方决定),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B.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责任事故或消防责任事故,致使工程停工或甲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在公众媒体或专业网站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10万 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单方决定)。甲方可直接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C.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作出“违约索赔”处理的其他情况。
7.4.2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因乙方发生上述责任事故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
7.4.3乙方在接到由甲方和监理方共同签发的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处理,造成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4.4在“停工整顿”期间内,乙方不进行整顿或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作出“勒令离场”的处理,并有权另行委托他方进场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
-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赔偿款。
- 如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偿。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甲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应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若甲方尚有部分协议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造成损坏和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乙方自行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不弃权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 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本协议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 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 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及其解释。
- 组成
本协议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未涉及部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与主合同有冲突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 生效和份数
本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有效期亦与主合同一致。本协议一式叁 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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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安监部门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